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设备联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环境管理制度,是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全面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在排污单位强化自身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提高监管效能两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
重点排污单位有四项义务:
1. 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2. 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3. 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4. 依法公开排放信息。
即“装、联、运、开”。
随着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在各个行业安装应用的增多,在线监测运维从业单位和人员也在越来越多,经常会遇到一些以前没有接触过在线监测设备的单位和人员,受自身对在线监测运维行业片面认识等因素,凭借一些人脉关系或着低价的方式,开展在线监测运维业务,运维服务质量无法保障,排污单位受到处罚的情况。针对在线监测运维市场出现的问题和乱象。2021年5月,生态环境部就公布了多起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查处典型案例,常见的有: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和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
而在线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在线监测设备的有效运行是在线监测的关键,环保部门和排污单位可以采用2个手段进行监管和保障数据准备性:
1、专业第三方机构进行“在线监测数据比对”,即第三方机构采集水和空气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与在线监测设备数据进行比对,可以确定在线监测设备的数据是否准确。
2、2、专业第三方机构进行“在线监测设备运维”,可以通过人员定点定时运维(故障上报、运行监管、设备维护),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更大程度可以避免污染点遗漏和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不良和造假等情况。
在线监测可以使自己的企业、环保公司(运维公司)以及环保局三方同时监控数据,随时都可以看到排出的气体以液体是否达标,如有超标可以及时发现、及时治理。生态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运维单位对在线监测设备职责和关系如下:
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发布《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标记规则)。标记规则中指出:自动监控系统,由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测设备、通信传输网络和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组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在排污单位污染源现场,包括用于连续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采样装置、生产或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数据采集传输仪(以下简称数采仪)、烟气参数或炉膛温度等运行参数的监测设备、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监控或污染物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等仪表和传感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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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一监测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8个工种的运维证和专业从业人员:污废水连续自动监控系统,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控系统、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环境空气连续自动监控系统、地表水连续自动监控系统、污废水处理工、废气处理工、固废处理工等。
青岛中一监测具有大气、烟气、无组织废气和有组织废气等,废水、污水等常见自行监测比对项目的检测能力和CMA资质。
环保领域要在线监测的气体(烟气、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大气等)项目有:烟尘、臭氧、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磷酸盐、二氧化碳、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含氧量、流量、烟道压力、温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