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监测
医疗废水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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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长期以来一直被社会所重视,是环境污染中非常严重的问题。医疗废水是日常排放量最大,潜在致病危害最大的污水之一,这对我们的生活无疑影响是非常的大。医院废水除一般生活污水外,还含有化学物质、放射性废水和病原体,其主要来源及成分复杂,各类污染物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等特征,若不经过有效处理会成为一条疫病扩散的重要途径和严重污染环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对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泥排放的控制和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制定《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16》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和污泥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及其排放限值、处理工艺与消毒要求、取样与监测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


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

        1、污水排放要求

2、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

3、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4、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5、禁止向GB3838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污水。

6、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房污水与非传染病房污水分开。传染病房的污水、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

        7、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的医疗机构污水,若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应进行脱氯处理,使总余氯小于0.5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