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碳达峰、碳核算、碳核查
碳中和、碳达峰、碳核算、碳核查
碳中和碳达峰碳核算碳核查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抓紧制定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综合运用相关政策工具和手段措施,持续推动实施。鼓励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制定碳达峰专项方案。推动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化、电力、煤炭等重点行业提出明确的达峰目标并制定达峰行动方案。

2020年9月30日,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上的讲话:中国将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继续作出艰苦卓绝努力,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为实现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确定的目标作出更大努力和贡献(简称“双碳”目标)。

2020年12月12日,习近平主席在气候雄心峰会的讲话提出中提出: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

“碳达峰”与“碳中和”无疑是2021年全国两会最大的热点,政府工作报告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列为2021年重点任务之一;“十四五”规划也将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列入其中。


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

以地区为单位,根据统计学方法,基于当地历史碳排放数据,判断其是否已经实现达峰。并协助未达峰地区针对当地二氧化碳排放,在摸清排放历史、认清排放现状、分析排放趋势、研判峰值目标的基础上,分解落实主要目标和任务,强化重大政策和行动,创新体制与机制,为确保当地按要求实现达峰目标指明方向并提供保障。


碳中和行动方案编制

以地区、企业、产品、活动或个人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行动,以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量,实现正负抵消,达到相对“零排放”。


主要步骤
碳中和步骤


确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利用碳排放计算方法学计算计算碳排放总量及部门增幅、计算各部门碳排放占比及计算分品种能源碳排放增幅及占比,分析地区碳排放的历史趋势与现状特征。识别二氧化碳排放主要因素、分析政策和措施发展趋势及减排潜力、峰值目标确定及达峰情景分析、识别重点领域并确定达峰路径。



确定碳达峰/碳中和方案的实施路径

分别从定性、定量的角度进行重点排放领域识别,并明确重点排放区域。根据城市空间格局、经济和产业结构、能源领域、工业领域、建筑领域及交通领域进行低碳减排政策和措施优选。积极与重大工程衔接。

我国从2011开始,试点开展国内的碳排放权交易。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将广东、湖北、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二省五市列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4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方法》,确立全国碳市场总体框架。 2016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2017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全国碳市场完成总体设计。202012月生态环境部通过并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未来国内碳市场的建设及碳排放权交易将会逐步完善,并扩大到各个重点排放行业。

碳核查——第三方核查机构依据《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以及相关标准和要求,对重点排放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提交的排放监测计划进行审核以及对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补充数据表实施核查工作。碳核查是确保企业填报的排放数据客观、真实和准确的重要手段,也是整个碳交易市场得以有效运转的基石。

       碳盘查——以企业为单位,遵循一系列标准方法和原则,计算其某一时间段内,在运营和生产活动中各环节直接或者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国际上较为通用的是 ISO14064温室气体核证标准。



实施流程

目前碳核查主要有地方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或企业自主寻找第三方机构实施两种形式。


工作步骤

以地区、企业、产品、活动或个人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行动,以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量,实现正负抵消,达到相对“零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