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21年修正本)中明确了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它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适量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可以改善食品色、香、味等品质,延长食品原料乃至成品的保鲜期,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都会对人类健康和安全带来影响。对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除保证其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外,最重要的是应保证食品安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法规公告要求。食品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会对消费者健康和安全带来影响,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通过多年的技术积累,能开展食品中各种食品添加剂残留量检测,协助企业进一步提供食品安全水平,规避原材料不合格带来的风险。
我国卫生部门从2008年开始,为进一步打击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保障消费者健康,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已陆续发布6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其中对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进行汇总如下:
序号 |
食品品种 |
可能易滥用的添加剂品种 |
检测方法 |
1 |
渍菜(泡菜等)、葡萄酒 |
着色剂(胭脂红、柠檬黄、诱惑红、日落黄)等 |
GB/T 5009.35-2003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T 5009.141-2003 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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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果冻、蛋白冻类 |
着色剂、防腐剂、酸度调节剂(己二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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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腌菜 |
着色剂、防腐剂、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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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面点、月饼 |
乳化剂(蔗糖脂肪酸酯等、乙酰化单甘脂肪酸酯等)、防腐剂、着色剂、甜味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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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面条、饺子皮 |
面粉处理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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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糕点 |
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水分保持剂磷酸盐类(磷酸钙、焦磷酸二氢二钠等)、增稠剂(黄原胶、黄蜀葵胶等)、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 |
GB/T 5009.182-2003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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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馒头 |
漂白剂(硫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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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油条 |
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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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肉制品和卤制熟食、腌肉料和嫩肉粉类产品 |
护色剂(硝酸盐、亚硝酸盐) |
GB/T 5009.33-2003
食品中亚硝酸盐、硝酸盐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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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小麦粉 |
二氧化钛、硫酸铝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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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小麦粉 |
滑石粉 |
GB 21913-2008食品中滑石粉的测定 |
12 |
臭豆腐 |
硫酸亚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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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乳制品(除干酪外) |
山梨酸 |
GB/T21703-2008
《乳与乳制品中苯甲酸和山梨酸的测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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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乳制品(除干酪外) |
纳他霉素 |
参照GB/T 21915-2008《食品中纳他霉素的测定方法》 |
15 |
蔬菜干制品 |
硫酸铜 |
无 |
16 |
“酒类”(配制酒除外) |
甜蜜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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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酒类” |
安塞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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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面制品和膨化食品 |
硫酸铝钾、硫酸铝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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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鲜瘦肉 |
胭脂红 |
GB/T 5009.35-2003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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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大黄鱼、小黄鱼 |
柠檬黄 |
GB/T 5009.35-2003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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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陈粮、米粉等 |
焦亚硫酸钠 |
GB5009.34-2003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
22 |
烤鱼片、冷冻虾、烤虾、鱼干、鱿鱼丝、蟹肉、鱼糜等 |
亚硫酸钠 |
GB/T 5009.34-2003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
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包括超量使用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21年修正本)附则中规定: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为:“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按其功能类别分,可以分为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等22个类别。
《GB 14880-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对营养强化剂的定义为:“为了增加食品的营养成分(价值)而加人到食品中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营养素和其他营养成分。”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 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b) 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c) 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d) 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e) 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a) 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b) 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c) 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d) 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a)营养强化剂的使用不应导致人群食用后营养素及其他营养成分摄入过量或不均衡,不应导致任何营养素及其他营养成分的代谢异常。
b)营养强化剂的使用不应鼓励和引导与国家营养政策相悖的食品消费模式。
c)添加到食品中的营养强化剂应能在特定的储存、运输和食用条件下保持质量的稳定。
d) 添加到食品中的营养强化剂不应导致食品一般特性如色泽、滋味、气味、烹调特性等发生明显不良改变。
e)不应通过使用营养强化剂夸大食品中某一营养成分的含量或作用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防腐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双乙酸钠(又名二醋酸钠)、纳他霉素、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单辛酸甘油酯、二氧化碳等
● 着色剂:栀子黄、日落黄、柠檬黄、诱惑红、胭脂红、新红、苋菜红、酸性红、赤藓红、偶氮玉红(酸性红)、靛蓝、亮蓝、叶绿素铜钠盐,叶绿素铜钾盐、胡萝卜素、二氧化钛等
● 抗氧化剂:二丁基羟基甲苯/2,6-二叔丁基对甲酚(BHT)、丁基羟基茴香醚/叔丁基羟基茴香醚(BHA)、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没食子酸丙酯(PG)、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钙、维生素E、茶多酚、抗坏血酸(维生素C)等
● 甜味剂: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菊糖苷、三氯蔗糖、纽甜、安赛蜜、阿斯巴甜、阿力甜等
● 护色剂: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硝酸钠、硝酸钾等
● 漂白剂: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低压硫酸钠、硫磺等
●营养强化剂:叶酸、烟酸、维生素A、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抗坏血酸/维生素C、维生素D、维生素K、生物素、泛酸、碘、胆碱、β-胡萝卜素等
●食品用合成香料:乙酸乙酯、乳酸乙酯、己酸乙酯、丙酸乙酯、β-苯乙醇、3-甲硫基丙醇、乙基香兰素、香兰素、乙基麦芽酚、己二酸、富马酸、柠檬酸、琥珀酸/丁二酸等
●酸度调节剂:己二酸、富马酸、柠檬酸、乳酸、柠檬酸、酒石酸、富马酸、苹果酸等
●面粉处理剂:维生素C、偶氮甲酰胺等
●抗结剂:可溶性大豆多糖、丙二醇、滑石粉、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等
其他: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山梨糖醇、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咖啡因、高锰酸钾等
一、我们拥有专业的技术支持和测试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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