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场所】饲料生产企业、经营环节、养殖环节等
【检测范围】配合饲料(重点以标称“绿色无抗”的蛋鸡、生猪、肉禽饲料为主)、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复合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自配饲料等
【检测项目】
(1)单一原料
①鱼粉:水分、粗蛋白、砂分、镉、铬、铅、砷等。
②猪(禽)肉粉、猪(禽)油渣、猪(禽)肉骨粉、水解羽毛粉:水分、粗蛋白、铬、铅、砷等。
③植物蛋白饲料:水分、粗蛋白、铬、黄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等。
④猪(禽、鱼)油:酸价、过氧化值、不皂化物、丙二醛等。
⑤其它:强制性标识指标等。
(2)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①复合预混合饲料:铜、锌、铬、维生素A、维生素D3等。
②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A、维生素D3、维生素E等。
③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铜、锌、铬等。
(3)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自配料
铜、锌、铬、黄曲霉毒素B1、国米赤霉烯酮、喹乙醇、喹烯酮、金霉素等。
【判定原则】
1.质量指标依据产品执行标准和饲料标签进行判定。如果产品执行的标准与饲料标签指标不一致时,以其中严格的指标为依据。其中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的铜、锌、维生素A、维生素 D3 按照《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 2625 号)中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最高限量折算后判定。
2.卫生指标按照《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2017)进行判定。
3.所有质量指标和卫生指标的结果判定允许误差依据GB/T 18823-2010 执行。
4.违禁添加物以定量限为判定限,超过定量限即为不合格;没有定量限的,以检测限为判定限,超过检测限即判定为不合格。其中,喹烯酮按照农业部公告第 295 号进行判定。
5.一项指标不合格即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抽样方法】
《无公害农产品畜禽产品抽样》(NY/T5344.6-2006)。
√ 资质全面经验丰富,具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所具备相应资质(CNAS/CMA/CATL资质);
√ 研发团队与时俱进,具有独立方法开发能力和团队;
√ 完备数据库支持,建立各类标准大数据库,积累大量检测数据;
√ 兽药指标检测能力覆盖15类100+种禁限用兽药监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