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095-201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的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平均时间及浓度限值、监测方法、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与管理。
二氧化硫、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氟化物、铅、降尘、氯化氢、硫化氢、氨、铜、锌、镉、铬、锰、镍、铁、硒、铍、铅、PM10、PM2.5、TSP等
环境空气功能区分为二类: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为二级:
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