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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弃物鉴定、管理服务流程
来源: 时间:2022-08-02
危险废弃物鉴定、管理服务流程

危险废弃物危险因为它们自身所具有的危险特性,主要表现为与环境安全有关的危害性质(如腐蚀性、 爆炸性、易燃性、反应性)和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危害性质。一旦涉及危废违法,轻则罚款,重则判刑。根据“两高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非法排放、 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且造成环境污染就能判刑了。由于环评定性不清,为了安全起见,实行从严管理“一刀切”,很多时候并不确定属于危险废物也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而危险废物的处置价格远高于一般固体废物,加重了企业负担,增加了管理成本。企业可通过危险废物鉴别明确废物属性,如果经鉴别确定不属于危险废物,企业可极大地节省处置成本

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的定义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新版)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定标准和鉴定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废物特性的废物。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污染性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或者是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都属于危险废物。

危险废弃物

鉴定流程环节简述

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2007)的规定,确定被鉴别物危险特性鉴别的具体方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危险废物的鉴别按照一下程序进行。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判断待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不纳入鉴别范围。

(2)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断。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属于危险名录,不纳入危险特性鉴别范围;若被鉴别固体废物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可纳入危险特性鉴别范围。

(3)分析、判别实际生产原料及工艺的运行情况,对被鉴别物的鉴定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进行初筛,明确原辅材料及工艺流程中被鉴别物可能存在的主要成分,编辑鉴定报告和采样方案。

(4)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结合原铺材料及被鉴别物分析结果,对原辅材料及被鉴别物危险特性及其相关危险因子进行逐项初筛,确定下一步需进行检测的危险特性及其相关危险因子。

(5)参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07)要求,制定样品采集方案和检测方案,并对样品采集的方法、份样数、份样量、采样质量控制及相应的检测方法等提出规范要求。


我们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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