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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青岛中一监测关于张店区小西湖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地块内容公示
来源: 时间:2024-09-23

张店区小西湖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地块位于淄博市张店区南西六路以东,南西五路以西,商场西街以北,总占地面积为8583.38m2,地块综合中心坐标为118.028250°E36.805018°N项目由5个小地块构成,自西向东1-5地块占地面积分别为951.37m25260.00m245.67m22096.24m2230.10m2。

项目历史上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和城市绿地,有城市绿地、托管中心、银行、药店、门头房。历史上产权为山东理工大学、淄博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所和个人。地块现场踏勘时间最初为2024725日,2024922日对地块现状进行二次踏勘,对地块现场踏勘时,1号地块内全部为城市绿化。绿化区域种植有灌木、李子树、杏树、榆树、草地;地块下有高温管线。2-5号地块内构筑物全部拆除,地面硬化全部拆除,地块内土地已整平,现地块闲置。淄博市张店区昌熙城市更新有限公司于20232月拿到本项目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对老旧小区进行城市更新建设,根据张店区老城区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本地块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现地块都处于回收阶段。地块目前闲置,尚未动工。

根据20191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地使用权人应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2024 4月,淄博市张店区昌熙城市更新有限公司委托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环保部令[2017]72号)等相关技术导则要求,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完成了《张店区小西湖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要求,我单位于2024725922对地块现场、相邻地块及周边1km范围内的敏感点进行了详细调查,对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地块原所属权人、地块现使用人、地块周边居民等8人开展了访谈,进行了统计分析,访谈结果与踏勘结果基本一致。

为进一步佐证以上调查结果,我单位于2024922日对地块及周边的表层土(0-0.5m)进行了快筛检测分析,共布设34个土壤检测点位和2个对照点位。根据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内34个土壤快筛点位中各重金属检测项目均与调查地块外对照点相比,含量变化不大。表层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较低,分布均匀。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4.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张店区小西湖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地块9.22.pdf